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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3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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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30043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选聘制度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选聘/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竞争性谈判、邀请选聘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7] 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0] 文件与聘期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3] 解聘改聘 - 公司可在七种情形下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形不得改聘[14][15] - 解聘或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与相关事务所沟通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履行多项职责[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7][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8] 违规处理 - 事务所两种行为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
金石亚药(3004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累积投票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细则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8] 董事候选人推荐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5][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6] - 股东欲推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自董事会发出董事征集公告起七日内提交相关材料[6] - 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8] 累积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权总数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所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按不同情形处理[11] 董事当选规则 - 表决完毕后,按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4]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排序当选[14] - 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4] 董事会换届情况 - 董事会换届当选董事人数未超章程规定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14] - 董事会换届当选董事人数超章程规定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则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5]
金石亚药(3004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项目可行性与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用作他用[12] 协议签订与核查 - 资金到位一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0]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2] - 使用资金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顾问同意[11] 账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5]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9]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超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提交股东会[1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3] - 到期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7]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项目视为变更用途,需决议、意见及审议[19]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2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审议、鉴证、同意并披露,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3] 资金记录与检查 - 财务设台账记录资金支出投入[25]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审计与核查 - 当年使用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问题报告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报告董事会,董事会两交易日公告[2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以上”含本数[30]
金石亚药(3004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 ...
金石亚药(3004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本制度所 ...
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 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 1 / 12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接受董事会委托代表 ...
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审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 行,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
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 ...
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 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金石亚药(30043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 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二)有利于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 价值最大化; 1 / 8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证券投资; (六)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七)委托理财; (八)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九)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