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3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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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3003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7] - 关联交易公告需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审议情况等内容[1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特定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需在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6]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需在1个月内上报情况[27] 担保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8]
炬华科技(3003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 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8] - 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38]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及时披露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应披露关联交易[3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应披露诉讼仲裁事项[36] -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其他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52] 方案与公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事宜[41] - 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1] - 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42] 人员与制度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66]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6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最迟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91]
炬华科技(300360)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公司不得向大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5]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7] - 设立防范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制度等工作[8] 审计与责任 - 外部审计师年报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9] - 大股东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担责[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原则现金清偿[12]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将追责[13]
炬华科技(300360) -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 5 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 5 种情形,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 3000 万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等 5 种投资事项[8] 审议流程补充 - 董事长权限外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8]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需股东会审议,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9]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超权限事项报股东会批准,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10]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循相关原则并建内控制度[9] 部门职责 - 董秘办和财务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2] 审计职责 - 审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提书面意见[12] 人员考核 - 公司应组织对派出的董事、监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给予奖惩[26] 项目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责[27] 投资处理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目标实现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16] - 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19] 转让规定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审批程序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 - 办法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按相关法规执行[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人员职责 - 派出人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25] 决策会议 - 重大投资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14]
炬华科技(300360)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投资范围与期限 - 投资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标的为低风险产品[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9] 决策与实施 - 投资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前期论证、选择受托方等工作[7] - 财务部告知审计部投资理财事项并配合审计[14] - 审计部审查理财产品多方面情况,督促账务处理并核实结果汇报[14] 风险控制 - 公司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各方面严格分离[12] - 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12] 操作规范 - 投资理财资金出入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操作[12] - 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管理,严禁出借、使用其他账户或账外投资[1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及现金管理相关内容[9] - 投资理财业务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18] 后续管理 - 投资理财完成后及时取得证明记账,相关合同协议归档[16] - 财务部按规定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和报表列报[16]
炬华科技(3003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总经理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 总经理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1日上午召开,遇节假日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8] - 总经理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10] 文件审批与事项决策 - 重要和紧急文件审批期限不超24小时,一般文件不超3天[13] - 需提请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要报董事会决定[15] 信息报告与职责 - 资金、资产运用等重要信息需向董事会报告[15] - 董事会会议期间总经理报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5]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期间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1] -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接受监督[2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3]
炬华科技(3003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互动交流、诉求 处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
炬华科技(3003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 ...
炬华科技(300360) - 0、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 ...
炬华科技(300360)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 作出投资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 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证券部是董事会重大事项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