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3003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炬华科技炬华科技(SZ:300360)2025-12-12 11: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7] - 关联交易公告需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审议情况等内容[1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特定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需在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6]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需在1个月内上报情况[27] 担保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