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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3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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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30035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 ...
全通教育(3003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 ...
全通教育(3003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津贴10万/年(含税)[6] - 独立董事津贴10万/年(含税)[9] 薪酬结构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10] - 基本薪酬占年薪50%-80%,按月发[6] - 绩效奖励占年薪20%-50%,按考核发[7] 发放方式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10] - 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奖励一次性发[10] 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通胀等[13] 激励计划 - 可实施股权激励并绩效考核[15] 生效条件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全通教育(3003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 ...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08-28 09:54
问责制度 - 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健全约束和追究机制[2]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问责情形 - 问责范围涵盖16种情形,含不履职等[3] - 6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5] - 6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6][8] 问责方式 - 问责方式有7种,可单独或合并执行[5]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与考核晋升挂钩[8] - 符合条件可限制股权激励[9] 其他规定 - 不同层级问责提出主体不同,实行回避制度[10] - 被问责人有陈述、申辩等权利[11]
全通教育(30035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八月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全通教育(3003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9:5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分值权重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算,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信息管理 - 选聘合同设信息安全条款,提供资料管控涉密信息[14]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改聘,年报审计期一般不改聘[16]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0]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处理责任人,严重违规不再选聘[20]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的辞任导 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
全通教育(3003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与终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