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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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0:4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 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139,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2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139,4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
同大股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0:44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月20日公告通知[4][5]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14:00开始[5] 参会股东 - 截至2024年5月10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会,现场6名代表48,139,460股[6] -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占比54.2111%[6]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同意股数48,139,460股,占比100%,中小股东同意1,000股,占比100%[8][9][10][11][13][14][18][19][20][21][24][25][26][27] - 议案11、12.01、12.02、12.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9]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31]
同大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13:2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8]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随时通知[16][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细则施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22]
同大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19 13:21
制度内容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3] - 独立董事核查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3] 沟通流程 - 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多阶段沟通[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4] 意见与保密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确认意见[4] - 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4] - 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施行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
同大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13:21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 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进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本次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
同大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4-19 13:2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财务部和审计部检查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6]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权益保护 - 关联方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保护公司权益[7] - 对协助侵占人员给予处分或追责[9]
同大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04-19 13:2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月1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同大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13:21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 2023 年度的任职经历 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19 日 ...
同大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13: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 ...
同大股份:同大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13: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有关机构[10]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11] 聘任限制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13] 改聘情形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保障年报披露等[15] 职位空缺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大会前委任新事务所并尽快提交审议[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5] 改聘时间及审核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16] 解聘与辞聘处理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事先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