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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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同大股份公司章程
2024-04-19 13:18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 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股东 6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董事 22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4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 | 第一节 监事 31 | | | 第二节 监事会 32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 | | 第一节 通知 39 ...
同大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13:18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 监事和高管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 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转和稳 健发展。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主要工作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第 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 了《关于独立董事 2 ...
同大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19 13: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3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
同大股份(30032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9 13:18
营业收入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5,248,653.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67%[4]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85,248,653.44元,较上期73,698,000.47元增长[19]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85,248,653.44元,较上期73,698,000.47元增长[19] 净利润变化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0,383.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84%[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370383.99元,上年同期为-10668635.57元[20][2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23,352.6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4.7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023352.60元,上年同期为-5051286.64元[23] 应收款项变化 -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7.01%,主要因销售收入增加[8] - 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33.00%,主要因银行承兑汇票减少[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8,418,365.15元,较期初53,341,574.95元增长[15] 预付款项变化 -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21.88%,主要因采购量增加[8] 财务费用变化 -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764.22%,主要受美元汇率波动和利息收入增加影响[8] 其他收益变化 - 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95.09%,主要因政府补助增加[8] 投资收益变化 -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因理财收益减少[8] 股东数量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996,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1] 限售股情况 - 徐旭日等5位股东本期共增加限售股22,500股,期末限售股总数为22,500股,增持计划完成后每年解锁25%[13] 货币资金变化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08,168,653.65元,较期初237,961,578.58元有所减少[15] 固定资产变化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56,264,400.75元,较期初161,977,136.29元减少[16] 应付票据变化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5,000,000.00元,较期初9,000,000.00元减少[16] 营业总成本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84,905,450.55元,较上期84,841,752.64元略有增长[19] 营业成本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76,917,723.81元,较上期73,945,134.04元增长[19] 资产总计变化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669,392,149.61元,较期初668,513,811.65元略有增长[16] 每股收益变化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154元,上年同期为-0.1201元[2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变化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5627976.24元,上年同期为48415688.76元[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变化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3724402.15元,上年同期为51302988.59元[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变化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81747754.75元,上年同期为56354275.23元[2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8766.79元,上年同期为29741809.10元[2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999.62元(上年同期数据)[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变化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59198.24元,上年同期为-646435.28元[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变化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05011687.23元,上年同期为165331198.33元[24]
同大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19 13:18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 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给公司带 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 ...
同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9 13: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年度末(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97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
同大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9 13:1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7925113.75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248165180.48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现金分红等[1] - 利润分配预案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5]
同大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19 13: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 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 ...
同大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19 13:18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 310097 号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大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 ...
同大股份:章程修正案
2024-04-19 13: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 | --- | --- | --- | | |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 | 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 |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 | |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 赔偿责任。 | | |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 | | 责任。 |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 | |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担连带责任。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 | |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 | | 担保事项; | 的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