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3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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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医疗(3003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 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 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 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
戴维医疗(3003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戴维医疗(3003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根据董事会制 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政策及架构,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绩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
戴维医疗(300314)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品种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 ...
戴维医疗(3003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 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
戴维医疗(3003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戴维医疗(300314)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17 11:4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21]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3] - 签订互保协议时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6] - 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须经证券事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担保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处理[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7]
戴维医疗(300314)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10-17 11:47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按表现形式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缺陷[5][7]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10%<错报金额且>600万、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错报金额[11] - 重要: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错报金额≤10%且>300万、资产总额潜在错报0.5%<错报金额≤1%[11] - 一般: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且≤300万、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0.5%[11] 其他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评价参照财务报告执行[13][14] - 定量标准财务指标值为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14] - 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18]
戴维医疗(3003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 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 ...
戴维医疗(3003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1:4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 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其他法律 以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 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