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21]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3] - 签订互保协议时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6] - 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须经证券事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担保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处理[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7]
戴维医疗(300314) - 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