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3003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 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 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 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