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12-08 12: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5] 关联交易事项与审议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种事项[8][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额度与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裁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且需特定程序审议[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5]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特殊交易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7] 监督与追责 - 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19]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