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12-08 12:46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人员配置 -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1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对象[14]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4]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4]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出复审[14]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等对内控建立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7]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含董事会声明等七方面内容[17][1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8]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0]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等特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20] - 审计部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20] 奖惩措施 - 公司可对审计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内审人员给予处分或并处罚金[22] 违规处理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审计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由董事会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