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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报送的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 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 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问责对象与小组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 问责小组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组成[6] 问责范围与形式 - 问责范围包括16种情形,如不履职、工作不力等[9] - 问责形式有6种,可单处或并处[12] 经济处罚与责任承担 - 高级管理人员等问责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等确定[15] - 故意造成损失,被问责人承担全部责任[15] 处罚情形 - 5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16] - 6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19] 问责程序 - 问责程序包括举报、调查等环节,被问责人有申辩和申诉权[22]
新莱应材(300260)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10%以上有不同金额标准时董事会审议披露[7][8]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50%以上有不同金额标准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责任追究 - 决策失误致损失董事等担责赔偿[16] - 执行等人员失误致损失对应层级可处罚赔偿[17]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19]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并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19]
新莱应材(30026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舆情管理 - 公司为应对舆情制定管理制度,依据深交所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涵盖各类互联网载体[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明确[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6]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澄清等[7]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或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公司有权追责[9]
新莱应材(3002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昆 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
新莱应材(30026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持股100%且财务报表应合并[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低于100%且报表应合并[2]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超30%(含)低于50%(含)为第一大股东且报表应合并[3] - 参股子公司持股不高于50%且无控制性影响[4]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征求公司意见[8] - 子公司实施重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告公司[8]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结算价格应合理确定[9] - 子公司股东代表由董事长签发授权委托书担任[12] - 公司委派子公司董事、监事由董事长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12]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3] 财务与预算 - 全资子公司实行定期财务预算管理,每月初提交收支预算[18] - 全资子公司超限额支出需总经理等联签[18] - 子公司不得未经批准对外出借资金等[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20] 信息提交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后两工作日提交会议决议[26]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提交月度运营报告[26] - 子公司季、半年度、年度结束10工作日提交财报及经营分析[26] 收益与投资 - 公司应足额收取子公司股利,不得放弃收益权[33]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经营终止、增减持股权等[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信息披露规定自上市日生效[38]
新莱应材(300260)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印章管理 - 适用印章含公司及子公司公章等有法律效力的印章[2] - 各部门负责对应印章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刻制[4][6] - 印章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9] 用印规定 - 用印审批凭据复印件留存三年以上[10] - 公文用印留底稿和印好文件存档[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新莱应材(3002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要求[7]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按关联方及金额界定[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比及金额要求[9] - 董监等人员履职异常需报告[1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日常[4] - 董秘沟通培训报告义务人,审核关联交易[4][8] - 报告义务人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3] - 各部门、子公司特定情形向董事会报告信息[6] - 对外签重大文件知会董秘,进展变化及时报告[13] 报告形式与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秘可要求提供更详尽相关材料[1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保密[19] - 追究瞒报、漏报、违规披露责任人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依法规执行,董事会解释修订[21][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2]
新莱应材(30026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1:31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1: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9票赞成[2] - 拟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4]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部分子议案需股东会审议[6][7][8]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制定4项制度,9票赞成[9] 后续安排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