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3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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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9][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通讯,记录保存十年[14][15]
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定期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1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新天科技(3002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1:33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5]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实施[12]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聘中介评估或审计[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关联交易豁免与限制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应审慎[15]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前认可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18]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7] - 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行相关职责[1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
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0]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0] 减持与增持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计划完成或未完成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3][14] - 董事等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6]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公告[14]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8] 违规处理与制度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5] - 董事等买卖股票违规除受监管处罚公司还将视情况处分[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新天科技(3002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 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
新天科技(3002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新天科技(3002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 ...
新天科技(30025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9 11:33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0259",简称为"新天科技"[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9] - 委托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7][8] -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股同意,2股反对,3股弃权[8] - 多项议案表决时,总议案号100,申报价100.00元[8] 流程安排 - 股东会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6]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6] - 网络投票开始前二日提供股权登记电子数据[6]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6] 投票处理 - 需回避或放弃表决权股东投票剔除[14] - 现场投票辅助系统针对提案回避设置并录入信息[15] -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记录,公司统计表决结果[15] 中小投资者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5]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15] 其他 - 见证律师对网络投票出具法律意见[15]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结果[15] - 对投票数据异议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6] - 按规定披露律师意见及表决结果[1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