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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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300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0:16
选聘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按本制度执行,专项审计可参照[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委员会选聘[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0] 选聘方式与要素 - 公司可多种方式选聘,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11]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3] 选聘程序与调查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等多环节[13] - 审计委员会可多种方式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并形成书面意见[14] 聘期与人员限制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和质量[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信息[17] 改聘规定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四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改聘[19][20]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处理相关责任人[24] - 事务所出现三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 ...
星星科技(3002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 | | | 第八章 | | | | --- | --- | --- | | | 附则 | 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星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 ...
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 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
星星科技(300256)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8 10:16
| | |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商务厅以浙商务资函[2010]359 号批准,由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 限公司(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依法设立,浙江星星光电薄膜 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4906634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xi First ...
星星科技(3002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 | 第三章 |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2 | | 第四章 | 对外担保的管理 5 | | 第五章 | 责任人的责任 6 | | 第六章 | 附则 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
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 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 ...
星星科技(3002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而对外进行 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 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
星星科技(3002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10: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0,11] 审议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 董事长可决定一定金额内关联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18] - 董事会决定超一定金额关联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并及时披露[19]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9] - 拟进行须审议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多层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1]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披露标准[23]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参照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 1 | | --- | | ਮ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 制定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