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 1 | | --- | | ਮ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 制定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