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星星科技星星科技(SZ:300256)2025-12-08 10:16

选聘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按本制度执行,专项审计可参照[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委员会选聘[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0] 选聘方式与要素 - 公司可多种方式选聘,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11]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3] 选聘程序与调查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等多环节[13] - 审计委员会可多种方式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并形成书面意见[14] 聘期与人员限制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和质量[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信息[17] 改聘规定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四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改聘[19][20]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处理相关责任人[24] - 事务所出现三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