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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3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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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300244)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委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通知规则 - 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书面等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1] 会议举行条件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通过条件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文件保存期限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会议记录内容 - 应包含议程、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事项[20]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2]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的结果并要求重决[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3] 委员权利 - 有权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4]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25] - 可向董事和高管询问问题并获答复[24] 条例说明 - “以上”“内”包含本数[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迪安诊断(3002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9]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表决与决议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25] - 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特定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7]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27]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其他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结束当日公告[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36] - 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1]
迪安诊断(3002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人员撤换建议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特定时间内年转让不超25%[12]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管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9]
迪安诊断(30024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主要会计政策未披露等8种情况[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10]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认定有差异[1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有重大差异[11] 处理流程与披露要求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5] - 若会计差错更正对报表影响广泛或改变盈亏性质,事务所对更正后报表全面审计并出报告[6] - 公司在临时报告应披露更正事项性质原因、对财务影响等内容[7]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内部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9]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补充更正公告[11] 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措施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3][16] - 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1]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等[16]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15]
迪安诊断(300244) - 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交易审议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交易限制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须报公司审批[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指定责任人跟踪委托理财等资金使用及投资安全状况,评估风险敞口变化[18] - 财务部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风险限额内运作,不得未经授权操作[19] -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计与监督,核实财务处理和盈亏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等,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2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2]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2]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应说明合约类别、预期管理风险敞口等[24] - 以投机为目的开展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迪安诊断(30024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的为控股子公司[3]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9] - 子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报,季度递交季度财报[14]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交年报及下年预算报告[14]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24]
迪安诊断(30024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审计人员配置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3]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7] 审计时间安排 -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6]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6]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出[16]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3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审工作重大问题,公司应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33] - 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处分或提交处理[33]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迪安诊断(300244)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财务资助范围 - 分为对内和对外,对内针对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外针对外部主体[3]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管理人提供资助,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需双重审议[9]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对外资助需公告多项内容,出现问题要及时披露[13][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等,董秘负责信息披露[17][18] 监督与生效 - 内审监督合规性,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25]
迪安诊断(300244) -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 特决定下设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的董事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
迪安诊断(3002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