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 - 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迪安诊断迪安诊断(SZ:300244)2025-12-15 10:16

交易审议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交易限制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须报公司审批[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指定责任人跟踪委托理财等资金使用及投资安全状况,评估风险敞口变化[18] - 财务部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风险限额内运作,不得未经授权操作[19] -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计与监督,核实财务处理和盈亏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等,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2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2]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2]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应说明合约类别、预期管理风险敞口等[24] - 以投机为目的开展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