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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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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特定对象相关 - 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含)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文件处理 - 公司需二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9] - 发现文件错误或误导应要求改正或公告说明[9] - 发现文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9] 活动记录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14] 接待管理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特定对象现场调研等[14] - 证券事务部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专职部门[9] - 接待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完成[9] -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现场接待特定对象[15] 沟通内容 - 与来访对象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 责任规定 - 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规造成重大损害应担责[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规定应担责[15]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预约方式 - 可在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0755 - 29918999)向证券事务部预约[21] - 可通过邮件(zmzq@unilumin.com)、传真(0755 - 29912092)预约[21] 接待时间 -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30 - 11:30;14:00 - 17:30[21] 其他协助 - 来访客人如需酒店预定等协助可联系证券事务部[21]
洲明科技(3002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5] - 净资产、收入、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金额达标属重大[5] - 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更正以前财报属重大[5] 信息披露重大错误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多项未按规定披露属重大[7] - 其他年报信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多种事项属重大[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变动方向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属重大[8] 责任追究 - 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0]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0]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0] 其他 - 季度、半年报参照执行[1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2] - 解释权属董事会[1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 报告时间为2025年8月[13]
洲明科技(3002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不得受大股东和实控人干预独立履职[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11]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规[19]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可采取公开、邀请、单一方式选聘并及时公示结果[8] - 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且无需重新招标[10]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审计服务期限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3] 改聘情况 - 特定情况应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16]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通过后通知各方参会[17]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洲明科技(300232)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筹资方式 - 公司筹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两种方式[2] 筹资原则 - 筹资原则包括遵守法规、集团统一筹措等五项[7] 股票发行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监管部门批准[10] 借款管理 - 年初制定年度负债结构和借款额度计划[13] - 年内借款在额度内由财务部办理,临时增加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借款办理需申请、审批并签合同,偿还本息需申请、审核和批准[13][14] 资金使用与监督 - 筹措资金按计划使用并接受全过程监督[16] - 内审部门对筹资业务各环节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18]
洲明科技(3002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2] - 信息指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2] 信息保密与报送 - 董高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 - 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相关人员负责[4] 未公开信息管理 - 公司将未公开信息作内幕信息,提示外部保密[5] - 投融资部保管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10年[5] - 外部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公司有权追责[6]
洲明科技(30023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特定子公司构成控股[2]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等[4] - 子公司董监高需提交述职报告,不符要求将被更换[5] 信息与财务 - 子公司应向母公司备案人事信息[6] - 子公司需定期递交财报、年报和预算报告[8] 经营与监督 - 子公司经营规划需服从公司战略[10] - 子公司重大交易需提交审议[11] - 母公司不定期派驻审计人员检查[15]
洲明科技(3002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债券影响信息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12] - 发生重大事项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5]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1] 责任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17] - 董事等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或操纵价格[18]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理[21] - 违规构成犯罪,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担保制度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合规复核等[4]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资料[1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8] 担保对象及条件 - 公司可为子公司、互保单位等提供担保,为关联方担保需反担保[5]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9] 审议规则 - 8种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特定子公司担保可豁免[5][6]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特定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关联股东、董事担保表决需回避[8][14] 额度及数据标准 - 可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9] - 判断资产负债率以高者为准[9] 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6] - 年报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和独董意见[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及时披露[21]
洲明科技(300232) -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作 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 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具体包括境内外的 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 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在确保公司经营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证 ...
洲明科技(3002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