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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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09:31
股权结构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林菁持股53,998,102股,占比9.18%[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郑贵祥持股23,292,500股,占比3.96%[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员工持股计划持股11,923,913股,占比2.03%[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588,397,760股[8] - 林菁通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5,473,913股股份,占比0.93%,是唯一持股5%以上股东[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林菁持股比例高于第二、三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1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29] 股东权益 - 林菁、郑贵祥《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不再续签[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0][1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仅有林菁、郑贵祥依法享有提案权[1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5名董事,含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13] - 3名非独立董事均由林菁提名,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3]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其余董事和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14] 实际控制人 - 林菁为公司第一大单一股东[29]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由林菁提名[29] - 林菁能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等产生重大影响[29] - 林菁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9] - 林菁可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29] - 在林菁与郑贵祥《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认定林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29] 其他参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黄永军持有东方通股份36,190,823股,占总股本6.39%,提名全部7名董事[24][2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周红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润和软件8.89%表决权的股份[2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朱一明直接持有和实际控制及影响兆易创新10.60%股份表决权[27] -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等情形视为拥有控制权[23]
佳讯飞鸿: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3-12-29 09:31
减持计划 - 郑贵祥计划2023年4月22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1180万股,占比不超1.99%[2] 减持情况 - 2023年6月12日减持530200股,均价7.15元,比例0.09%[3] - 减持前持股23822700股,占比4.04%,减持后持股23292500股,占比3.96%[5] 股本数据 - 6月12日计算减持依据总股本588977760股,目前为588112760股[3][5][6] 合规说明 - 减持计划合规,实际减持与计划一致,不会影响控制权等[7]
佳讯飞鸿: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09:3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7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讯飞鸿")实际控 制人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两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两位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林菁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 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 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
佳讯飞鸿: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09:3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贵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林菁先生与郑贵祥先生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
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2-06 09:0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 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 ...
佳讯飞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06 10: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Xi{\mathsf{O}}\,{\underline{{{\longrightarrow}}}}\,\#{\mathsf{E}}\,+\,{\mathsf{H}}$$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 ...
佳讯飞鸿: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06 10: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2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事项 4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 5 | | 第五章 |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 7 | | 第六章 | 关联交易的价格 10 | | 第七章 | 附则 11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 ...
佳讯飞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06 10: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2 | | 第一节 | 董事会及其职权 2 | | 第二节 | 董事长 4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5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 5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会议通知 6 | | 第三节 | 会议的召开 7 | | 第四节 | 会议表决和决议 10 | | 第五节 |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12 | | 第四章 附则 | 13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北京佳 ...
佳讯飞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06 10: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4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5 | | 第五章 | 监管措施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10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 ...
佳讯飞鸿: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2023-11-06 10: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8 | | 第一节 | 董事 28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 监事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5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