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多样,邀请和竞争性谈判需三家以上资质事务所参加[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中标有效期最长5年,续聘评价后过半数同意可不再招标[10] 改聘与信息披露 - 出现重大缺陷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13]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18] - 审计人员有业务期限限制[18]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19]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