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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十年[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3]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
佳讯飞鸿(3002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7]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属重大会计差错[7]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属重大差错[10]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担保等交易属重大差错[10]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属重大差异[10]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1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责任追究 - 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4]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14] - 结果纳入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其他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16]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11]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发现董高违规向董事会通报,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其他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追责[13] - 董事发现财报问题,董事会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18]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4]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含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可调查异常[17]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4]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
佳讯飞鸿(3002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 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
佳讯飞鸿(3002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 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
佳讯飞鸿(3002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审议批准标准 - 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单笔投资金额、收益占比等指标[7]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单笔投资金额、收益占比等指标[8] 投资决策流程 - 证券投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获相关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主体投资按累计计算[8]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1]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1] - 投资管理部及运营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和监管[12] - 证券事务部对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查和信息披露[12] 投资方案考虑因素 - 确定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14] 投资后续处理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相关会议决议[17]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跟踪并评价投资效果[20]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 审计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等八项[20] 违规处理 - 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实施对外投资应主动纠正,造成损失会受处分并扣奖金[22] - 董事等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赔偿全部损失,相关人员会被免职[22] - 委派至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违反制度应主动纠正,造成损失需赔偿[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或未规定事项按其他文件执行[25]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25] - 制度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26]
佳讯飞鸿(3002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