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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3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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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2-23 10:27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10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 ...
海伦哲: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0:27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10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海伦哲")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通知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波先生主 持,公司 3 名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1 规则》《 ...
海伦哲: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4-12-23 10:2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等[10]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除外[7] - 财务部及审计部应检查监督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专项审计并公告[11]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2] 股东责任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4] - 控股股东承诺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15]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17] 公司决策与独立性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17] -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业务和机构独立[17]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9] - 董监高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20]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24]
海伦哲: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2024-12-23 10:27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10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徐州海伦哲 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公司拟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该担保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一、担保概述 为扩大产品销售并全面提升客户体验,构建公司与客户互利共赢的新型产业生 态圈,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与具有相应业务 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对信誉良好、满足金融机构筛选 标准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董事会 ...
海伦哲: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4-12-23 10:27
内部控制制度 - 目标包括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等以实现战略目标[2]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内容[4] - 基本要素有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6] - 涵盖销货及收款等十个业务循环[7][9][10] - 包括印章使用、预算管理等制度及规范[10] 子公司管理 -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建立制度等七项管理活动[14][15] - 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控制制度[19] - 比照控股子公司制度监督管理参股公司[21] 风险与交易控制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并控制风险[14]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7] - 资金专户存储,有严格使用审批程序和流程[21]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履行审批并评估监督[23] - 证券等投资需经审议,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25] 监督与考核 - 审计部定期检查缺陷,至少每年提交一次报告[27]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自我评价报告[27] - 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28] - 指出重大缺陷时董事会、监事会做专项说明[28] - 将内控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责任追究机制[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海伦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2-23 10:2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六)经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 (三)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
海伦哲: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2-23 10:2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 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
海伦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2-23 10:2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监管另有规定[1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3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2][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达一定标准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41]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并通报[53]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4][5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9]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64] 保密与合规 - 公司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75]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84]
海伦哲: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12-23 10:27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106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延波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止。张延波先生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 附:张延波先生简历 张延波先生,汉族,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先后任职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2022 年 1 ...
海伦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12-23 10:27
制度会议 -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多项制度修订议案[1]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 公司合并与担保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公司运营关注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关注[7] 职务任职限制 -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 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公积金与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公司变更流程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 - 公司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251处“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准予备案登记内容为准[1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2] - 因特定规定解散的公司,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制定委托理财、内部控制等4项管理制度[16] - 修订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14项管理制度[16] - 6、7、8、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6]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