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海伦哲海伦哲(SZ:300201)2024-12-23 10:27

制度会议 -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多项制度修订议案[1]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 公司合并与担保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公司运营关注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关注[7] 职务任职限制 -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 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公积金与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公司变更流程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 - 公司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251处“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准予备案登记内容为准[1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2] - 因特定规定解散的公司,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制定委托理财、内部控制等4项管理制度[16] - 修订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14项管理制度[16] - 6、7、8、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6]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