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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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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例会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7] - 五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会例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三日[2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8]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多项职权[11]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其他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2] 提案相关 -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有提案权[19] - 议案内容须是董事会有权审议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临时提案,董事会根据关联性标准审议是否提交年度股东会[3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2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对特定事项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董事会会议[33] 表决相关 -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除另有规定外,议案表决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得通过[42][53][54]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应回避,须经除关联董事外其他参加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42] 文件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保管期限为十年[50] - 董事会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按需制备若干份原件[62] - 上报董事会审定资料应分类编号规范化管理,原件公司档案室存档[62] 其他规定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通过[6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长监督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65][66]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委员增补与职责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60日内增补新委员[6] -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等六项[8] 审议与报告规则 - 审议事项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11] - 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掌握问题线索[11][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其监督指导并报告工作[12]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问题处理与股东会提议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追责制度[22] -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7]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委员委托他人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人,授权需明确范围和期限[23]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含六项内容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26] - 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9][30] -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含七项内容[30]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且为单数,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6] 人员调整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20] 会议举行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16] - 以传真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23] 董事选任 - 需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18] 委员职责 - 可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5] - 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5] 其他规定 - 研究董事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通过[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可能回避表决[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议程等内容[20][21]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可能负连带赔偿责任[20]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福安药业(300194)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应急原则 -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3] 事件分类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信息类等[5][7][8][9] 应急小组 - 应急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副组长[13] 预警流程 - 各部门等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20] - 预警信息传递经责任人报分管副总经理,再报总经理、董事长[21] 应急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控制事态,启动应急预案[23][24]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相应处理措施[25][26][27][28][29] 保密与上报 - 突发事件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服从公司统一安排[30] - 公司应及时电话上报重庆证券监督管理局等并书面报送情况[31] 保障工作 - 公司下属各部门等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33] 处理评价 - 处理评价工作包括调查危机原因等内容[35] 责任制度 -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38] - 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失职者给予处分[3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2]
福安药业(3001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 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 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
福安药业(30019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2]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4] 信息报送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外泄内容[4] - 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依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 责任规定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5]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福安药业(3001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1] - 拟出席股东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回复公司[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会议规则 - 同一位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3分钟[35]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9]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 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客观、全面、真实,相关人员需签名,结束后不得随意修改[53] - 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参会人员需保密[54]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及时公告信息,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5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8] 资料管理 - 上报股东会审定的资料应规范化管理,原件由档案室存档[60] - 股东会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制备多份原件[62]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6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4][65]
福安药业(300194) - 投资者接待与推广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福安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 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 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 ...
福安药业(3001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单 ...
福安药业(30019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1] - 独立董事听取年度经营汇报并提意见[1] 工作安排 - 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讲解经营情况[3] - 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重大事项[3] 财务沟通 - 财务负责人年度结束后10日内沟通审计时间安排[3] - 财务负责人年度结束后30日内沟通进场审计所需资料[3] 会议安排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3] - 出具审计意见前再次安排见面会并有书面记录及签字[3]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4] 规程生效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