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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3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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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董事等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等不得买卖股票[6] - 董事等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等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董事等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7] - 公司对非董监高人员股份锁定应申报,按交易所确定比例和时间锁定[17]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事等以去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1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5] - 公司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事等上年末名下深市公司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6]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规定执行[8] - 新任董事等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6] - 因权益分派等致董事等持股变化,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6] -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等人员股份可被锁定[16] - 董事等人员所持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17] - 锁定期间董事等人员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7] - 公司应在招股书或定期报告中披露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限情况[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1]
中电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1 11:34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向各位监事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士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维先生列席了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 2 ...
中电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
中电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1 11:34
业绩相关 - 2023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 2023年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5] - 2023年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6] 会议情况 - 2023年监事会召开四次会议[2]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7]
中电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 ...
中电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1 11:34
人员规模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4] 业务收入 - 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4] 客户与收费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4] 会议决策 - 2023年3月25日、4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 2024年3月30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10]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2023年年报审计独立,按时完成工作,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11]
中电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01 11:34
股权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7100万股[3]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的债务融资事项[5] 财务资助关注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资助情况[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6]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股东大会投票与登记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三点,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三点[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 董事任职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多种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非股东大会批准的债务融资事项[1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多种方案[11]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12] - 董事会就对外投资等事项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12] 交易审批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或电子通讯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4]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其他 -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日[16]
中电环保: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01 11:34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阳、唐后华、李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阳先生、唐后华先生、 李激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中电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
中电环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