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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3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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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3001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0 12:3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2] - 应主动告知公司应披露重大信息[1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0] - 环境信息事项需报告[12] - 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13] 报告流程与制度 - 各部门应在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7]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3] -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3] 责任与生效 - 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中电环保(30017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0 12: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期[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3] - 未披露利害关系表决无效,累计两次未披露自动失资格[15] 会议记录 - 现场会议有记录,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结果上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 过去一年工作内容在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披露[16]
中电环保(30017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子公司管理 - 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 子公司委派人员年度结束后20日内述职[8]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9] 人员安排 - 公司推荐董事原则上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1] - 公司推荐监事人数原则上占监事会成员数二分之一以上[10]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两个工作日内报备案[13] 财务制度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15] - 子公司按公司会计政策执行会计事项[15] - 子公司财务管理要确保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15]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报表及分析[17] - 子公司按要求定期报送月报等报告[17] 重大事项 -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占总资产30%以上需公司审议[24] - 重大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29]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需报告[29] 资金管理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人资金往来[17] - 子公司资金调拨接受公司监管[17]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17]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需经公司批准后开会[19] 审计监督 - 子公司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审计[22] 交易关注 - 交易标的净利润等指标占比及金额达标需关注[30] - 子公司预估合同额超标准报价阶段需核准[3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通知董事会秘书[31] - 子公司重大决定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31] 薪酬激励 - 子公司制订薪酬和激励机制并考核奖惩[33] - 公司可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33] - 公司可对不称职委派人员提处分建议[33] 制度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批准后生效[35]
中电环保(3001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12: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3]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非股东会批准的债务融资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或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超30%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标情况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标情况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7] - 董事长批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债务融资事项[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需提前十日书面或电子通讯通知全体董事[13]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地点等或增减提案,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4] -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特定情形有七种[14][15]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非书面通知应在两日内送达书面资料[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9]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多数通过[20] - 董事会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全部议案审议完毕后逐项表决[22] - 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提议,可采用传真、会签等方式决议,但关联交易决议需书面投票表决[23]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 - 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须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27] -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29][30] - 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通知、召开信息、董事出席情况、议案表决情况等[30] -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容应完整真实,包括会议日期、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31][3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将另行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相关事项[3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34]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4]
中电环保(3001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或者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 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 ...
中电环保(3001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 ...
中电环保(300172) - 公司章程
2025-10-20 12: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8 日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4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4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2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
中电环保(3001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0 12: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 因,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的,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
中电环保(3001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 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中电环保(30017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0 12: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职权与会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14] 委员管理与记录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以上[15]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1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