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3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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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300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1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10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经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经2025年5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 1 页 共 5 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
ST先锋(30016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18
会计政策 - 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营业周期12个月[7] - 境内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7]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重要性标准为超资产总额0.5%[7] - 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判断标准为长投账面价值占净资产5%或投资损益占净利润10%以上[7] 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合并按被合并方账面价值计量资产负债[8]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含付出资产公允价值[9]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大于份额确认为商誉[9] - 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分步合并需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11]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分三类,金融负债分两类[24][27] - 金融资产满足条件终止确认,按继续涉入程度确认有关资产负债[30] - 金融工具按活跃市场报价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32] 存货 -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用加权平均法[41][42]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跌价准备可转回[43] -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43] 长期股权投资 - 同一控制下长投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调整留存收益[49] -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9] - 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用权益法核算,能控制用成本法核算[51] 固定资产 -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10 - 30年,残值率5%[60] - 生产设备折旧年限5 - 14年,残值率5%[60] - 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60] 收入确认 - 境内交款提货销售开出发票收到货款确认收入,赊销发出商品收到签收单确认收入[79][80] - 境外销售货物报关离境,收齐单证并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80] 资金管理 - 子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一般控制在70%以下[101] -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上年末净资产100%[129] 预算与成本控制 -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每年编制预算并考核[137] - 成本控制主要采用标准成本控制法[138] - 费用采用预算、标准、审批控制法,年度预算动态管理[138][139] 报表报送 - 子公司月报次月8日前、中报表次月10日前、年报次月12日前上报总部[145] - 总部汇总月报次月10日前、中报次月15日前、年报下一年度30日前报送有关部门[145]
ST先锋(300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不得转让[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5]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份转让额度 - 无新增股份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上年末(无限售+有限售)×25%[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当年不能减持[8]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9] 信息申报要求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书面申报并委托公告[7]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减持与增持规定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增持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15] - 拟增持数量或金额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5]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16]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7] 股份处理情况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股份做锁定、解锁处理[20] - 涉嫌违规交易可锁定股份[20]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解锁可转让剩余额度股份[21] 制度生效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ST先锋(300163) -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2025-04-28 20:11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657 号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其保证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先锋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先锋新材编制的《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 ...
ST先锋(300163)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20:1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0101504 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 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先锋新材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刘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先锋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
ST先锋(300163) -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8 20:11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656 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4 年度财务 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核查证据,是先锋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 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
ST先锋(300163)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20:11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101503 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先锋新材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先锋新材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先锋新材为关联方宁波 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先锋新材为上述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 5,850 ...
ST先锋(300163) -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5-04-28 20:11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25892.46万元,按0.8%算重要性水平为200万元[4] - 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64%[13] - 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970.13万元,较上年减亏8988.48万元[13] 应收账款 - 2023年末对KRS公司应收账款3542.11万元,计提坏账1271.06万元[2][9][15] - 2024年全部收回KRS公司应收账款并转回坏账,年末余额3795.65万元,计提坏账206.48万元[2][3][15] 担保情况 - 2024年末为关联方担保银行贷款余额5850万元,750万元已到期未偿还[1] - 2023 - 2024年末预计负债余额均为5550万元[1][8][14] - 2024年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不超60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至2025年9月15日[12] - 对先锋弘业、开心投资担保余额从2023年末19297万元降至2025年3月末5100万元[13]
ST先锋(300163)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2025-04-28 19:44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全出席[4] - 2024年各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大多全出席[5][6] 担保与费用 - 为关联方3.2亿元贷款担保,预计2024年担保费385.94万元[11] - 为60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期限至2025年9月15日[12][13] 交易与报告 - 预计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超6100万元[12] - 2024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13] 其他事项 - 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3] - 2024年高管薪酬按浮动考核原则执行[14]
ST先锋(300163)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
2025-04-28 19:4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世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世兴: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法学研究生。历任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 (现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浙江导司律 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监督委主任、管理合 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