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提案合规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4] - 股东会不得对提案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14]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征集人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征集人[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市场禁入[34]
ST先锋(3001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