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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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702.27万元,下降45.37%
新浪财经· 2025-10-27 11:40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2.11亿元,同比下降22.74%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702.27万元,同比下降45.37%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6.88亿元,同比下降16.52%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9679.77万元,同比下降32.33% [1]
瑞凌股份(300154)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1:4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1亿元,同比下降22.74%[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88亿元,同比下降16.52%[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2.27万元,同比下降45.3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79.77万元,同比下降32.33%[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13.0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43.84%[4] - 营业总收入为6.88亿元,同比下降16.5%[21] - 净利润为9448万元,同比下降34.8%[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79.8万元[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同比下降31.3%[2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91,650,525.00元,较上年同期429,894,686.20元下降8.9%[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8,396,458.45元,较上年同期36,540,664.56元下降22.3%[2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26,475,873.38元,与上年同期125,445,888.98元基本持平[24] 其他财务数据 -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3716.5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27.10%[9] -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042.09万元,同比下降75.46%[9] - 投资收益为3716.5万元,同比增长127.1%[2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042.1万元,同比下降75.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52.4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至128,390,819.30元,同比增长152.5%[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39,380,109.95元,较上年同期692,901,247.37元增长6.7%[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15,264,023.68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达5,076,338,279.84元[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284,383.03元,较上年同期负81,462,047.34元有显著改善[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89,737,594.24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7,691,166.50元[2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54,482,781.54元,较上年同期32,470,515.46元增长67.8%[24]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4,988,190,554.25元,与上年同期4,959,599,290.25元相近[24]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为1.30亿元,较上年度末大幅增长526.99%[8] - 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8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1.71%[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2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4.07亿元[18]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4.8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1.43亿元[1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0.16亿元[18] - 存货期末余额为2.7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0.34亿元[18]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9.7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0.80亿元[18]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1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0.12亿元[18] - 总资产为27.53亿元,较期初增长6.5%[19] - 在建工程大幅增加至1.3亿元,增长526.9%[19] - 长期借款增加至3.37亿元,增长38.5%[19]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8,953名[11] - 控股股东邱光持股比例为34.23%,持股数量为153,902,000股[11] - 股东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96%,持股数量为107,733,200股[11] 战略投资与重大项目 - 公司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购置研发总部办公用房事项有序推进中[16]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1年后,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5] - 上市未满1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申报与检查 - 新任董事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9]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 - 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19]
瑞凌股份(3001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一)董事不履行或 ...
瑞凌股份(300154)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 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 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 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
瑞凌股份(30015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 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
瑞凌股份(30015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舆情工作组,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1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 ...
瑞凌股份(30015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第四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置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裁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裁主要 ...
瑞凌股份(30015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