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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经纬辉开(3001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 况除外。 前款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 ...
经纬辉开(30012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 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制度第二条所称的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 行负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 环境条件,参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 - 1 - 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 ...
经纬辉开(30012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治理与内控 - 公司制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2] - 审计委员会应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9] 审计流程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3] - 年审前后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财报并表决提交董事会[4][5][6] 会计师事务所 - 续聘或改聘需经董事会审核和股东会决议[4]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改聘需多环节决议并披露[8] 保密与生效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5] -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程废止[6]
经纬辉开(3001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利 于积累资金;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
经纬辉开(300120)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 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 ...
经纬辉开(3001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 ...
经纬辉开(3001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 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要求: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
经纬辉开(300120) - 信息披露一般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一般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由于疏忽、 不专注、缺乏经验或知识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 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但不涉及严重的道德、法律问题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所提供的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信息披露一般差错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交相关材料及说 ...
经纬辉开(3001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6] - 买卖公司股份时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8]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公司债务等问题[11]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12]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12]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5]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15] - 出现特定情形重大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16] -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变化需说明影响及解决措施[16]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17]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督促公司公告[18]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真实情况[18] - 接受采访等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18] - 深交所、公司询问时应积极配合如实回复[18] -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19] 规范生效情况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范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