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信息披露一般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一般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由于疏忽、 不专注、缺乏经验或知识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 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但不涉及严重的道德、法律问题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所提供的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信息披露一般差错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交相关材料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