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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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控股股东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具备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委员担任,负 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 ...
新宙邦(30003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风险; (二)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前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公 ...
新宙邦(3000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 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 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
新宙邦(3000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12: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维护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主体[4][5] -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5] 披露要求与时间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提前泄露[7] - A股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15] - H股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个月内披露[16] - H股年度业绩公告3个月内完成,中期业绩公告2个月内完成[16] - 每月结束后第5个营业日披露股权变动月报表[16]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等[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5] - 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等情形需业绩预告[23]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3] 会议相关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报送决议备案[26] - 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通知[2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前2个交易日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结束当日披露[28]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8]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31] - 交易等事项达标准应及时披露[31] 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经申请、审核、发布流程[34] - 定期报告经草拟、编制、审议、披露流程[36] - 临时报告经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流程[38] - 重大事件按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处理[41]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6] - 每季度结束后3日问询控股股东重大信息[56]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5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行为[53] - 控股股东应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无相关信息[59]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审议程序[59]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1] - 董事会与信息知情者签保密协议[63] - 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受处分并赔偿[67] 财务与机构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制度,财务总监为第一负责人[68] - 审计监察部监督财务内控制度执行[68]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7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73]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新 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 ...
新宙邦(30003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 责任单位在其职权、业务范围内收集、整理、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相互配 合、共同协作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其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新宙邦(300037) -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12: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及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2-11 12:3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和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当至 少包括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