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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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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 - 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新策略 - 制定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管理制度[4] - 新业务实体运营3至5年,公司可收购核心人员股权或共同发展[5] - 新型业务范围暂定含新型医疗机构、医院等[7] 投资计划 - 乐普公司与项目合伙企业作为共同出资人投资新业务实体[11] - 乐普公司以货币、设备等出资,核心人员以货币或专有技术出资[11] 实施流程 - 核心人员申请,经公司管理层评审、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计划[10] - 业绩计划、出资规模等经管理团队评估预决策后报董事会批准[11] 人员权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人员不能作为出资人[8] - 核心人员岗位调整,权益需转让或可由亲属承继[13] 管理公司 - 公司设立全资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不收取管理费和收益[11]
乐普医疗(3000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8] - 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8] 内审职责权限 - 内审部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准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理论研究和人员培训[10] - 内审部履行职责时具有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多项权限[13][14][16][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多项主要职责[11] - 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用和解聘应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18] 工作汇报与时间要求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审计结束后十日内提出审计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2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在送达后十日内书面反映意见[31] - 内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34] 内部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准备阶段需拟订项目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0] - 准备阶段要配备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工作组,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20] - 准备阶段需了解被审单位情况,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并发出审计通知书[20][21] 内部控制与考核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5] - 公司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38] 立卷归档 - 项目审计结束后按谁审计谁立卷原则完成立卷工作[43] - 记录和反映内审业务活动的文件资料及原始凭证应及时归档[44] - 立卷归档材料要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按审计事项一项一卷[45]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由内审部保存,期限为十年[45]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47]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公司建议董事会视情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5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5] 审计阶段 -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准备、实施、分析终结阶段[58] - 内部审计准备阶段需了解被审计单位、下达通知书等[58]
乐普医疗(30000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上市信息 - 2009年10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6] - 2022年9月21日公司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7,684,396份,代表88,421,980股A股[7] 股本与股东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43,395,691元人民币[10]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297,590,000股[18]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认购97,758,315股,持股比例32.850%[18] -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62,642,795股,持股比例21.050%[18] - Brook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518,000股,持股比例20.000%[18] - 蒲忠杰认购49,274,952股,持股比例16.558%[18] - 美国WP医疗科技公司认购25,268,367股,持股比例8.491%[18] - 苏荣誉认购3,127,671股,持股比例1.051%[18]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6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6]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48,149]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15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报[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62]
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乐普医疗(30000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视情况采取反担保 ...
乐普医疗(3000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ists^{2}\exists i\exists i+j$$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非独立 ...
乐普医疗(30000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 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 ...
乐普医疗(3000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 ...
乐普医疗(3000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乐普(北京)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公司设置技术总监一名,营销总监一名,财务 ...
乐普医疗(300003) -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借款。 2 乐普(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