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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0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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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5 10:4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6] 债券交易影响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相关信息[10]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时应遵循保密义务[11]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向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应补充或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要签名确认[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事项变化时及时补充报送[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保存至少十年[15]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5] - 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协助公司核实并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 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8] - 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规,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18] - 控股股东等违规,公司发函提示风险,触犯法规交由监管部门处罚[19]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公司视情况提示风险或终止合作,触犯法规提请监管部门处罚[19]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15 10:47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 重大经营事项包括债权融资、签订重大购销合同等[5] - 重大投资事项涵盖技改、扩建、新建生产线等多项[6][7] 融资审批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融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低于50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0] - 超10%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超30%且超10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12] 购销合同审批 - 合同标的额不超10000万元的购销合同,由总经理审批[13] - 超10000万元,总经理签署后报董事会[13] 特定重大投资交易审批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50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3] - 超10%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超50%且超50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财务资助豁免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满足条件可免相关规定[24]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投资数额计算 - 公司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32]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33] - 专业投资机构包含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等[31] 决策与执行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根据授权签署文件或协议[33]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33] - 项目经理定期向董事长和财务部提交项目进展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33]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33] - 公司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3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要时可招标[33] -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33] 责任追究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35] - 执行决策违规致损失,相关人员受处罚并赔偿[35] - 出具虚假报告致项目失败,相关人员受处罚并赔偿[35]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薪酬、绩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公司授薪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下文所称的"董事",如无特指,均不包括外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人员")。 不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二)绩效薪酬 (一)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原则; (三)坚持推进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规范化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薪酬结构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任期激 励收入等。 除上述短期薪酬外,公司还应根据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 ...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多名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 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 ...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 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 1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 ...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 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 ...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2025-10-15 10:47
办法目的与适用人员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等[2] - 适用于董事等人员[3] 培训内容 - 董事等培训含政策解读[3] - 财务负责人含会计准则[4] - 董事会秘书含披露规范[5] 培训组织与实施 - 董事等参加证监会及深交所培训[7] - 董事会秘书等参加深交所培训[7] -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9] 其他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12]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0-15 10:4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 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或形成表决决议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1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 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