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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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10:25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董监高、实控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代垫费用、拆借资金等[3] - 公司与实控人及关联方应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业务独立[5]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须执行相关规定,明确结算期限[14] - 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关联交易款项需审查支付依据是否符合决策程序[14] - 已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办理支付;超出范围的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14] - 公司财务部门应核算、统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建立财务档案[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董事提议罢免,直接责任高管解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6] - 全体董事、高管应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审议批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4-04-26 10:25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
吉大正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110Z0072号
2024-04-26 10:25
RSM 容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10Z007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专字[2024]110Z0072 号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cc.nf.gov.cn)"进行查看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cc... http://scc... http://scc... http://scc... 【在编码: 京24.01688288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1-2 | | 2 |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 |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2 ...
吉大正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0:25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常琦、阮金阳、谢永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常琦、 阮金阳、谢永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吉大正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10Z0089号
2024-04-26 10:25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4]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 内部控制有不能防错风险,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报告信息 - 报告签字盖章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7]
吉大正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0:25
募资情况 - 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45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27元,应募集50827.70万元,实际募集45818.09万元[1] - 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1439127股,每股发行价15.71元,应募集17970.87万元,实际到账17890.87万元,净额17663.49万元[2] 资金使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募资累计已使用482086625.36元,专项账户余额37895699.32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募资累计已使用800000元,余额17890.97万元[6][7] - 2021年3月8日前用自筹资金对2020年募资项目投入8528.77万元,后用募资置换[4] 项目投入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募资累计投入项目43199.05万元,本年度投入11956.58万元[4] -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7670.79万元,本年度投入5923.08万元,累计投入17079.33万元,投资进度96.65%[18] -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22368.77万元,本年度投入5757.84万元,累计投入21838.46万元,投资进度97.63%[18] -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6881.53万元,本年度投入275.66万元,累计投入4281.26万元,投资进度62.21%[18]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2020年募资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88.27万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16805378.43元[10] - 2023年1月12日在吉林银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11000万元,年利率2%,分次支取合计回收利息1043277.78元[19] - 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2000万元,于2023年12月22日全部支取完毕,回收利息376666.67元[19] - 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吉林银行预期年化收益率1.90%,中国光大银行预期年化收益率1.51%-1.61%[19]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0: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27.7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5,8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 ...
吉大正元: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0:25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2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 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 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 2023 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 ...
吉大正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6 10:25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 规则》《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 ...
吉大正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4-04-26 10:25
公司治理文件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