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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吉大正元吉大正元(SZ:003029)2024-04-26 10:25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董监高、实控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代垫费用、拆借资金等[3] - 公司与实控人及关联方应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业务独立[5]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须执行相关规定,明确结算期限[14] - 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关联交易款项需审查支付依据是否符合决策程序[14] - 已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办理支付;超出范围的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14] - 公司财务部门应核算、统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建立财务档案[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董事提议罢免,直接责任高管解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6] - 全体董事、高管应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审议批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