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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日报· 2025-06-26 23:35
股权激励计划公告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 -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核查对象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共6个月[3] - 自查结果显示,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股数量变动,其中1人为激励对象,但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前[4] - 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5] - 公司确认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7] 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10] - 出席会议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1,849,741股,占总股本26.0116%[15] - 其中现场出席18人,代表股份21,561,441股(25.6684%);网络投票108人,代表股份288,300股(0.3432%)[15][16] - 中小投资者116人参会,代表股份1,787,075股(2.1275%)[16] 议案表决结果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99.2302%赞成票通过,反对票0.7261%,弃权票0.0437%[17]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赞成率为90.8516%[18] -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获99.2076%赞成票通过[20] -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获99.2076%赞成票通过[24] - 三项议案表决时,激励对象王国平、叶剑飞、石琢均回避表决[18][21][25] 法律意见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26]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6-26 11:18
股权激励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自查情况 -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3]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4] - 自查未发现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情形[7]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10]
大洋生物(00301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6 11: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5] - 2025年6月7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距会议逾15日[5] - 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6]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26名,代表股份21,849,741股,占比26.0116%[7]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18名,持股21,561,441股,占比25.6684%[8]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08名,代表股份288,300股,占比0.3432%[9] -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116名,代表股份1,787,075股,占比2.1275%[10] 议案表决情况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21,073,781股,占比99.2302%[13]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1,068,981股,占比99.2076%[1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21,068,981股,占比99.2076%[15]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6 11: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6日下午2点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5]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公司会议室[6][7] 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1,849,741股,占总股份26.0116%[8] - 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116人,代表股份1,787,075股,占比2.1275%[9]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21,073,781股,占比99.2302%[11] -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1,068,981股,占比99.2076%[1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审议通过[15] 表决结果 - 股东会表决同意21,068,98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17]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618,695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30%[18] 合规情况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等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 备查文件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1]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6-18 09:49
股权激励 - 2025年6月7日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至6月16日[2] - 公示期满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的异议[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信息[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无特定人员[5] - 激励对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6]
大洋生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17 09:32
股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启动内部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6日 [1]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接获反馈意见 [1] 激励对象核查方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姓名 身份证件 职务及劳动合同等聘用关系证明文件 [2]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且无独立董事 监事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亲属等关联人员 [2] 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 - 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等情形 [2]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合法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认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3]
大洋生物: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10:1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3日及6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1] 重大事项披露状态 - 公司确认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相关筹划、商谈、意向及协议 [2] - 董事会未获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且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2] - 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2] 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近期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1] -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1] - 目前正按相关规定有序推进该事项 后续进展需关注公司公告 [1]
大洋生物(003017)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6-16 10:00
股价异动 - 大洋生物股票2025年6月13、16日连续两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 公司情况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4] - 近期经营及内外环境未变[4] - 6月6日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4] 未来展望 - 业务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业绩有不确定性[8]
大洋生物(00301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5-06-12 09:15
资金管理 - 公司可使用最高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11700万元[5] 理财产品收益 - 子公司福建舜跃赎回1000万元理财产品,获收益18.12万元[2] - 福建舜跃多笔理财产品已获收益,如22.94万元、26.21万元等[6][7] 产品预期收益 - 部分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如2.45%、2.80%等[4][6] 利率与金额 - 不同存单利率2.55%、2.60%等,对应金额1000.00[8]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13日,备查文件含银行回单等[10]
大洋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2:3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总量不超过994,0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400万股的1.18%)[7][8] - 激励对象共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未涉及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个人获授股票数量未超股本总额1%[7][8][9] - 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授予价格依据草案确定方法执行[10] 激励计划合规性分析 - 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3017),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如最近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嫌违法违规等[4][5] -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且均无市场禁入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15][16] - 计划内容涵盖授予条件、会计处理、争议解决机制等14项法定要素,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6][10][12] 实施程序进展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王国平在表决时回避,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5][13][18] - 后续需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内幕交易自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等程序[13][14]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后续将按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激励计划影响评估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通过自愿锁定条款稳定核心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6]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测算方法已在草案中明确,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正向影响[1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不会损害股东利益[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