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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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08:06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1月17日14:00召开[2]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 - 11:30、14:00 - 17:00[10]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深交所系统)和9:15至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3]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992,投票简称为宝明投票[18] 提案信息 - 提案4.00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10个[6] - 提案3.00、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7] - 股东大会提案包括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22] - 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有10个子议案[22] 其他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16] - 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需于2025年11月13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公司[25]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22]
宝明科技(00299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8:0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现场表决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4]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5][6] 公告信息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25 - 048[4]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为2025 - 050[7] 后续安排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审计机构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5]
宝明科技(00299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8:05
会议审议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2]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5]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9][11] 制度调整 - 2026年1月1日起独立董事津贴调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按季发放[6][7] -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3][14] - 同意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部分提交股东大会[17][18] 会议安排 - 决定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9][20]
宝明科技(00299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8:0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379亿元,同比下降6.6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9.995亿元,同比下降7.55%[5] - 公司本期营业总收入为9.99亿元,较上期10.81亿元下降7.5%[26]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7.6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29.48%[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44万元,但同比大幅改善93.16%[5] - 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241.9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7,896.74万元有所收窄,亏损额减少84.3%[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02.4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7,345.43万元大幅改善,亏损额减少93.2%[27] - 基本每股收益为负0.03元,较上年同期负0.41元有所改善[27] 成本和费用 - 公司本期营业总成本为10.20亿元,较上期11.66亿元下降12.5%[26] - 公司本期营业成本为8.47亿元,较上期9.84亿元下降13.9%[26] - 公司本期研发费用为5,626万元,较上期7,503万元下降25.0%[26]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6.93万元,同比增长69.3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9.38%至29,469,303.38元,主要因购买商品等经营性现金流出减少[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6.9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739.79万元增长69.4%[2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20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3.47亿元下降16.8%[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35.53%至-65,011,774.45元,主要因长期资产支出减少[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6,501.18万元,较上年同期负10,083.45万元有所改善,现金流出减少35.5%[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262.47%至30,707,132.37元,主要因收到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增加[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70.71万元,较上年同期负1,890.06万元实现转正[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改善95.27%至-4,835,558.50元,综合受筹资增加和投资支出减少影响[12] - 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0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4.29亿元减少5.3%[2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139.6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911.59万元增长110.9%[29] 资产和负债项目变动 - 应收票据大幅增加88.05%至1.794亿元,主要因含追索权的票据增加所致[9] - 在建工程增加39.90%至1.577亿元,主要因湾区创新科技大厦项目建设投入影响[9] - 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321.93%至1259.53万元,主要因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9] - 合同负债大幅减少87.03%至79.41万元,主要因履约合同预收的款项减少所致[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58.70%至1.951亿元,主要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影响[9] -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为2.77亿元,较期初2.36亿元增长17.6%[23] -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为4.30亿元,较期初5.02亿元下降14.4%[23] - 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33亿元,较期初7.27亿元增长0.8%[25] 其他收益和损失 - 其他收益同比增长66.79%至13,868,921.41元,主要因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0] - 信用减值损失同比改善93.00%至248,007.31元,主要因期末应收账款规模减少[10]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改善42.72%至-5,229,014.27元,主要因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0] - 资产减值损失为522.90万元,较上年同期损失912.94万元减少42.7%[27] - 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下降98.43%至98,187.48元,主要因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减少[10] - 所得税费用同比改善70.40%至-488,607.84元,主要因本期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10] 公司股权与资本变动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通过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等实体合计控制约45.72%的股份[14][15]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126.5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950%[19] -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7.447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65%,回购后总股本由182,043,105股变更为180,868,635股[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材料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9,000万元人民币[21][22]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减持与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可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8]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及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2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22]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2] - 董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2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3] - 离任人员申报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违规处理 - 董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1]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违反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26]
宝明科技(0029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30 07:55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5]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情况[7][8] 会议举行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11]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14] 会议决议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档案保存10年[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23][24]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董事及高管任职与离职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3] - 董事辞职生效及补选规定[7] - 高管辞职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生效[10]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忠实义务12个月内有效[12] - 离职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2] - 不得规避职责,违法违规担责[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解释[19][20]
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股权超50%、不足50%但有实控权的参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 重大投资范围 - 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对外投资等事项[5] 投资决策机制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实施,内部部门规划[7][8]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部分有金额要求需审议[10]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披义务并档案管理[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不含[25]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宝明科技(0029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及时披露[14]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信息审核及发布需经证券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且需董事会书面授权[24] 责任主体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保密与赔偿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投资者损失需依法赔偿[36]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保密信息知情者范围,泄密责任人需赔偿公司损失[36] 财务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活动需经其同意[40] 子公司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42]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3] 违规处理与制度解释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处分及赔偿要求[4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8][49][50]
宝明科技(0029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07:5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3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聘任期限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改聘流程与要求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需提前30天通知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17]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质量问题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并依规处罚[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