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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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1 14: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履行其 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
瑞玛精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1 14:13
公司名称变更 - 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 拟将英文名称变更为“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Industry Group Co., Ltd.”[1] - 证券代码“002976”、证券简称“瑞玛精密”不变[9] 流程相关 - 变更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申请变更登记[8]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变更及换发手续[9]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起止要求[3] 债务与债权 - 公司合并等情况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6][7] - 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7]
瑞玛精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1 14:13
根据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履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瑞玛精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4-04-11 14:13
新策略 - 2024年4月10日审议通过设立苏州瑞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2] - 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晓敏[2] - 设立旨在优化供应链,降低海外子公司进出口成本[4]
瑞玛精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4-11 14:13
资金使用 - 公司可用不超1亿闲置募集和不超2亿自有资金现金管理[2] 理财操作 - 2023年8月30日,用3000万闲置募集买苏州银行理财[3] - 2023年11月30日,赎回部分本金2000万,收益16.24万[3] - 截至公告日,赎回剩余本金1000万,收益19.18万[3] 理财收益 - 截至公告日,赎回全部理财,获收益35.42万[5]
瑞玛精密: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14:13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晓敏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 工作,推动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4 年 ...
瑞玛精密: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1 14:13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王明娣女士。 4、征集问题: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 20 ...
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6 12:24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02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瑞玛精密、公司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 划 | | 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 | ...
瑞玛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6 12:24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 4 人,所持有 ...
瑞玛精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6 12: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