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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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2024-07-09 12:02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3] 董事会情况 - 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4年7月9日起算[4] - 兼任高管董事未超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任职 - 段浩然任董事长,吴海斌任副董事长、总裁[5] - 张海波等任董事、副总裁,彭威洋任董事,金钢等任独立董事[5]
川恒股份: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2024-07-09 12:02
公司信息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代码002895,转债简称川恒转债,代码127043[1]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3] - 7月9日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主席[3] - 陈明福任监事会主席,刘蕾、饶林静任监事[5]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6]
川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9 12:02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发出通知并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2] 人员提名与聘任 - 提名段浩然为董事长、吴海斌为副董事长,表决全票通过[3][4] - 各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提名表决全票通过[6] - 拟聘任吴海斌为总裁等多人职务,表决全票通过[7] - 拟聘任杨珊珊为证券事务代表,表决全票通过[8]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9]
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7-08 11:34
股份发行 - 公司2024年1月1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万股[1] 股份限售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等[2]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违规行为[3] 解除限售情况 - 11名股东31户账户解除限售4025.00万股[6] - 解除限售股票占比8.0552%(无限售前)、7.4257%(总股本)[7] - 解除限售股票7月12日上市流通[8] 股份结构变化 - 解除限售前后限售股占比从7.81%降至0.39%[9] - 解除限售前后无限售股占比从92.19%升至99.61%[10] - 2024年6月26日股份总数54203.849万股[10] 核查结果 - 保荐机构认为解除限售合规无异议[11]
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8 11:34
股份数据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25.00万股,占总股本7.4257%[3] - 截止2024年6月26日股份总数为54203.849万股[9] 时间信息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2024年1月11日上市,7月12日流通[3] 股东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股东11名[3] 限售前后比例 - 解除限售前限售股占比7.81%,后为0.39%[9] - 解除限售前无限售股占比92.19%,后为99.61%[9]
川恒股份: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7-08 09:3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召开[3] - 出席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共71人[3] 选举结果 - 会议选举饶林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4] - 《选举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中赞成71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人员信息 - 饶林静1974年8月生,中专学历[6] - 饶林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任职资格[6]
川恒股份: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2024-07-08 09:34
股份解除质押 - 川恒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350.00万股,占所持4.86%,占总股本2.49%[3] 股份持有与质押情况 - 川恒集团持股27763.47万股,比例51.22%[4] - 累计被质押11848.27万股,占所持42.68%,占总股本21.86%[4] 股份限售冻结情况 - 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均为0[4]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
2024-07-01 09:16
回购方案 - 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5亿元[3] - 回购价格调整后不超过18.72元/股[3] 回购进展 - 2024年2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购3259906股,占总股本0.60%[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支付总金额56198118.90元[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最高成交价18.04元/股,最低16.50元/股[4] 后续计划 - 后续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川恒股份:川恒转债2024年第二季度转股情况公告
2024-07-01 08:52
可转债情况 - 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债,面值总额11.60亿元[3] - 11.6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4] - “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21.02元/股,调整后为18.72元/股[5][6][7] - 2024年二季度川恒转债因转股减少270张,转股1432股[8] - 截至2024年二季度,川恒转债剩余10440890张,金额1044089000元[8] 股份情况 - 2024年一季度末限售股45454000股占比8.39%,二季度末42358500股占比7.81%[9] - 2024年一季度末无限售流通股496583058股占比91.61%,二季度末499679990股占比92.19%[9] - 2024年一季度末股份总数542037058股,二季度末542038490股[9] 激励计划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336.55万股[9] - 董事、高管27.00万股列入高管锁定股,其余2024年5月16日上市流通[9]
川恒股份: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28 08:56
担保额度 - 公司为子公司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提供合计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额度[3] - 公司与招商银行贵阳分行签订协议,提供最高额票据质押担保8.00亿元,为子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3] 授信额度 - 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在授信期间向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总额8.0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5] 担保条件与责任 - 质押股权份额合计超过总股本的50%(含)等情况,公司应按要求提供保证金或增加/更换新担保[6] -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8.00亿元)及相关费用[7] - 若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公司对超出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9] 合同相关规定 - 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先后或同时向各抵/质押人、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12] - 本合同有效性不受乙方与其他单位/个人协议及乙方自身变化影响[13] - 授信期间内甲方可在额度内分次向乙方提供授信[13] - 授信期间届满或提前追索时,乙方以质物承担担保责任[13][14] - 授信业务展期、利率调整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不影响担保责任[14] - 信用证业务接受不符点产生的债权本息,乙方以质物承担担保责任[15] -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修改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不影响担保责任[15] - 质押期间从合同生效至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16] - 乙方未及时移交质物需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 - 乙方隐瞒质物问题不能提供新担保,应承担《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金额30%的违约金[22] - 质押的票据/存单到期日晚于《授信协议》业务到期日,甲方有权提前3天支取款项等[23] -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服务,各承担50%费用(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20] - 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等申请质押视同有效质押背书[18] - 甲方自行保管质物,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应担责[18] -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孳息,先充抵费用,对剩余孳息享有质权[18] - 质押票据到期兑现款项存入保证金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18] - 乙方可申请质押资产置换,新质物需等值或超置换金额[19] - 质押担保总价值不得小于未到期授信业务余额之和[19] - 授信期满乙方清偿债务,甲方应返还质物和出质权利凭证[24] - 业务履行期届满或提前到期,公司有权扣划保证金或账户资金清偿债务本息和费用[25] - 公司转让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最高额质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25] - 质押债权确定后转让部分债权,质权部分随之转让,按债权金额比例共同享有质权[26] - 质押债权确定前转让部分债权,原最高额质押担保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26] - 乙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由变更后机构承担合同义务[27] - 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公司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财产[27] - 乙方变更联系地址等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29] - 法院可通过电子方式向乙方送达司法文书,以发送成功日期视为送达日期[30] - 公司有权按清偿时公布汇率进行购汇或外汇买卖清偿非人民币授信债务[31] - 共享票据池业务中,核心企业代理乙方办理业务,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32] - 合同争议采取《授信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33] -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等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质押期间届满或债务本息及费用清偿时失效[33] -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3] - 担保范围以质物全部价值为《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33] -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33] 其他 - 备查文件有《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和《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3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