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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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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11-30 08:30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2] - 独立董事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行听取汇报等职责[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各方沟通[3] 保密与汇报 - 年报编制审议期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3] - 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财务情况[4]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4]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4] 决策机制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5] 确认与自查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评估[7]
东方嘉盛(0028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2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部门,负责具体承办落实[23][28]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工作原则有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项[8]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11] - 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帮助投资者了解已公开重大信息[12]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召开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会议不少于2小时[14] - 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20]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1] 调研与会议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 避免在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15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人员要求与培训 - 董事长领导投资者关系工作[23]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3]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等信息[28]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管理内容与程序及证券市场运作机制[29] - 具有良好品行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与工作责任心[30]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30] 档案管理 - 档案应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30] - 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1]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5]
东方嘉盛(0028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30 08:30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多条件[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有金额标准[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标准[10]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认定标准[12] 责任相关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责任追究形式[17]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执行[21]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5]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
东方嘉盛(0028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运营总监、销售总监、信息技术中心总监及法务总监等经董事会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 ...
东方嘉盛(0028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30 08: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6年的独立董事3年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论证[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33] 津贴 - 公司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5][36]
东方嘉盛(0028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30 08:30
对外投资决策 - 重大金额对外投资须经总经理等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部分事项[5] - 占净资产5% - 10%投资由战略委员会审议[8] - 不超净资产5%投资由总经理决定[8] 投资流程 - 制定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须经审查批准[11] - 收回、转让与核销须集体决策[15] 账户规定 - 至多在沪深交易所各开一个股票账户,用本公司名称[12] 监督检查 - 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17]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 ...
东方嘉盛(002889) -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策 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可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
东方嘉盛(00288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