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2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部门,负责具体承办落实[23][28]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工作原则有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项[8]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11] - 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帮助投资者了解已公开重大信息[12]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召开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会议不少于2小时[14] - 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20]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1] 调研与会议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 避免在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15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人员要求与培训 - 董事长领导投资者关系工作[23]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3]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等信息[28]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管理内容与程序及证券市场运作机制[29] - 具有良好品行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与工作责任心[30]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30] 档案管理 - 档案应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30] - 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1]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