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方嘉盛东方嘉盛(SZ:002889)2025-11-30 08: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6年的独立董事3年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论证[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33] 津贴 - 公司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