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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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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少明)
2024-01-17 10:32
提名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少明为深圳 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东方嘉盛: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1-17 10:32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艳女 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少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少明)
2024-01-17 10:3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郭少明,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
东方嘉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10:28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 方嘉盛大厦 6 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通 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孙卫平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 ...
东方嘉盛: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5 10:52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72.9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08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72.9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 ...
东方嘉盛: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10:5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 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 ...
东方嘉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3:0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3:0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2-08 13:0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 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 ...
东方嘉盛: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3:0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副主任委 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