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6]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等应在规定时点报告未公开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需审核并组织起草公告文稿[15]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董事等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信息,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保密工作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5]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公司董事会签署责任书[26]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8] 其他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4] - 公司董事等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35]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未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5] - 公司应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35] - 公司对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35] - 公司定期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3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
绿茵生态(002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