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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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
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先锋电子(0027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2]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2]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未达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决定[7]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筹措资金、办理手续并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9] - 投资部负责长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日常管理[9] - 证券部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9] - 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法律审核[9]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监督[9] 项目终止 - 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包括发生不可抗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情况出现等[19] - 投资项目终止原因有有悖公司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无市场前景等[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董事会日常事务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领导[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12][13]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提议人应提交书面提议[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报告[6]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同意票与反对票相等可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决议形成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0] 利润分配与提案处理 - 利润分配应依据经审计财务报表,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方案[11]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议案[11] 其他规定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2] - 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2] - 规则中“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5]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规则规定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1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先锋电子(0027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股权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发生或计划执行时,报告义务人2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并转报董事长[19]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等形式报告重大信息[19] - 信息报告人报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未披露前需保密[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0] - 董秘办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非强制信息或组织沟通[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0] 信息披露限制与责任 - 未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内幕消息泄露需补救[23]
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董秘聘任 - 设董秘一名,为高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3]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资料[3] - 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董秘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5] - 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6][7]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董秘[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董秘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培训考核 - 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培训与考核[11]
先锋电子(0027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 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
先锋电子(00276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 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 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 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
先锋电子(00276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财务制度 - 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主管财务工作[3] - 财务部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析和控制[4]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合理调配使用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5] - 财务负责人需组织拟定年度利润、资金和费用预算计划[13] - 财务负责人需组织编制并签署每月、季、半年和全年财务报告[14] 会计政策 - 会计年度从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5] - 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25] -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6] -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计量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26] 重要事项标准 -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等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27] -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等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27]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利润总额绝对值超过集团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27] - 重要的合营企业等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集团净资产的15%[27] 资产与资金管理 - 存货每年至少在年终前全面清查盘点一次,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永续盘存制盘点[41]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变更需董事会批准并附注说明[42] - 无形资产由研发技术部门办手续,财务部门建台账并确认成本与摊销[44]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投资超一年[45] - 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禁止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37] - 应建立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37] 债权债务管理 - 各类债权性资产由责任部门及人员清收,财务部门监督管理[39] - 债务类管理含银行借款等,非经营性债务财务归口,经营性债务业务负责、财务监督[48] - 原则上不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或业务需要担保需审批,对外担保要求反担保[4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3] 其他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35] - 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55] - 关联交易应遵循原则,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履行批准程序并披露[57] - 财务报告编制和对外提供应符合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61] - 财务分析需以准确充分数据为依据并灵活选分析方法和指标[61] - 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63]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68]
先锋电子(002767)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征集投票权方式 - 应采用无偿方式进行[3] 征集主体及条件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5] - 以董事会名义征集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7] 信息发布时间 - 股东征集至少于股东会召开前十日发布报告书,其他召集人提前十五日[10] 授权委托书送达 - 需不迟于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送达[13]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生效[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