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先锋电子先锋电子(SZ:002767)2025-11-18 10: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股权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发生或计划执行时,报告义务人2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并转报董事长[19]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等形式报告重大信息[19] - 信息报告人报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未披露前需保密[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0] - 董秘办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非强制信息或组织沟通[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0] 信息披露限制与责任 - 未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内幕消息泄露需补救[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