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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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先 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 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 ...
先锋电子(002767)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行为, 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 ...
先锋电子(00276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和《杭州先锋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 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则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八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九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人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 ...
先锋电子(0027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 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 反映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 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提名人在提名前 ...
先锋电子(0027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2]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的股东[33]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8]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31]
先锋电子(00276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杭州先 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审计部,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 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 ...
先锋电子(0027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 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 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 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经理人员构成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责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关注公司信息披露,配合公司 及董事会秘书开展的信息披露工作,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做出 ...
先锋电子(0027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
先锋电子(0027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 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证券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 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 ...
先锋电子(002767) - 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18 10:32
股票交易管理 - 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主要亲属买卖股票适用该制度[3] - 买卖前需知悉禁止规定,不得违规交易[4] - 买卖前一交易日填问询函交董秘审核[7] 交易核查 - 董秘核查后形成意见,确认前不得擅自交易[8] - 核查无不当,交易后2日报告并披露[9] - 核查属不当,应制止并提示不得买卖[4]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不得买卖[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向监管报告并备案[12] - 违规收益归公司,严重者处分或处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