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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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7
信息报告标准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9] - 超100万元赠与或受赠资产需报告[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万元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诉讼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部门或下属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信息报送义务人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董事会报送重大信息[16] - 重大信息紧急时先快捷通知再补交书面材料[17] - 已报送信息有进展变化及时报送[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1] - 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22] 其他规定 - 信息报送义务人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4] - 未按制度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6]
雄韬股份(00273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214,913.00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84,214,913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3110%[20] -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216%[20] - 张华农持股比例为12.9025%[20]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8]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5] 股东会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0]
雄韬股份(0027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评估项目[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3]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履行审批手续[12]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募投项目计划一致[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16] 现金管理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说明风控措施[18] 超募资金处理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金额,按顺序使用,未使用前存于专户[19][20]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定披露[22] - 公司存在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3][24]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1年等3个要求[24]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室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报告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半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若认为存在违规情形,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8] 保荐职责 - 保荐机构按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32]
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如某一行为应 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兼任的其他职务 ...
雄韬股份(0027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分别在决议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6][18] 股东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8] - 审议证券投资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8] - 审议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8] - 审议对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 交易事项满足多项标准之一需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须审议[12] 股东会表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30]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18] -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10%[18][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26] - 提案表决方式特殊情形应在通知中指明[2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9] - 提案通过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应披露相关信息[4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6]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7]
雄韬股份(0027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 ...
雄韬股份(0027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 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 ...
雄韬股份(0027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以下人员: (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
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二十五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雄韬股份(0027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担保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2] 担保后续 - 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7]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时,需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1] - 发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21]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 追究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等人员责任[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8]